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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非遗传承人因传承的绝活被判刑!你怎么看?
日期:2017-06-29 14:41  

赵县五道古火会属民俗类项目,是该县杨家庄村特有的一种民间信仰,流传千年。2011该项目被列入河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据《新京报》报道:79岁的五道古火会代表性传承人杨风申,因非法制造烟花,被判刑四年六个月。赵县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杨风申因该村过庙会,组织部分村民在杨家庄村杨广伟旧家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药被举报。公安干警当场查获用于制造“梨花瓶”的烟火药15千克、“梨花瓶”成品200个(每个瓶内药量约为1.46千克)以及其他原料和工具。经对查获的烟火药鉴定具有爆燃性。

法院认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支持判决者认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制造烟火药三千克以上”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法院也是这样判的。既然“未经批准”即是“非法制造”。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反对者认为:被告人制作烟火药不是为了出售谋利或者出于其他违法目的,而是在举办“五道古火会”时进行燃放。而且主观恶性较小,只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触犯了刑法。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时考虑支持传承绝活方面,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还列出了一个实际案例,浙江温州市泰顺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也曾遇到类似问题。2008年5月,该项目传承人周尔禄“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刑事拘留后,县政府立即召开协调会,认为其行为是为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可依法免除或从轻处罚。之后,法院一审判决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

此案也引发律师界的一些讨论。部分律师认为杨风申没有触犯刑法,而只是违反了相应的行政管理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律师认为对非遗传承人判刑是机械执法。斯伟江说,这个村在庙会期间制作烟花已有数百上千年历史,而之前没有人告诉这位非遗传承人会涉及违法,等其被举报后被抓并判刑的做法就存在问题了。

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认为此案入刑并无不当。何兵说,民间非法制造烟花,造成重大事故屡见不鲜。杨风申在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药对居民构成危险。制造烟火药数量超过入罪起点,属犯罪既遂。当然,考虑杨风申无主观恶意,且年龄超过75周岁,法院在判决时应减轻处罚,可处缓刑。

不过笔者看来,非遗传承人因传承非遗而获刑,看起来只是一个个体不知法不懂法的偶发性事件,实际上反映的是一些古老民俗文化与现代秩序发生的激烈冲突。法律和传统民俗活动应减少相互的抵触和冲突,找到一条既确保安全又成全文化的路径,实现应有的互洽。希望法律不妨给民俗文化一个出口,国家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尽快出台涉及到火药这一危爆物品的具体适用法律解释,确保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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