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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新闻:司改“成绩单”之完善职业保障
日期:2017-07-06 13:2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狠抓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的统筹规划、精准落地和成果巩固,相关重大改革方案陆续出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今天介绍的是全国法院完善职业保障“成绩单”。

工资制度改革逐步落实

2015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水平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的相关政策。

为推动试点方案的落实,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员额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工资套改及正常晋升办法。

为指导全国法院做好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工作,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此后,各高级法院积极配合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尽快足额兑现法院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56个法院基本落实或通过预发形式落实工资改革,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7.3%。

法官履职保障进一步加强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制定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实施办法》。

2016年上半年,江苏、上海等地相继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2017年2月,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

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广泛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充分履行维护法官基本权利、维护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救助和补偿等职能。

法官惩戒制度初步建立

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由省一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提出建议,提高了惩戒决定的权威性。

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设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明确惩戒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章程。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指导。

文:鲁婧晗

图:许丽莎

(原题)从国家治理必要性的角度理解法官员额制 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法官入额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入额法官名单已经在网络上公示,这些法官将要在未来的日子里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以及相关工作。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委员,我参与了此次法官入额遴选的部分工作,有一些工作体会在这里和大家作一分享。

法官员额制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受到广大法官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响应。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我认为,是这一改革措施符合司法规律,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也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权利保障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法院内部一定程度上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从司法程序上看,一个案子经过开庭审理终结,一般就应该产生裁判结果,只有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才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但实践中对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掌握得比较宽泛,最后可能导致一些无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提交讨论,法官的职责相对弱化。同时,由于对裁判准确性的担忧,我国法院内部还曾经存在向上级法院汇报案件、请求上级法院批复决定的现象。这种情形不但造成部分案件久拖不决,而且也容易给外界干预司法活动留下空间,最重要的是损害了人民对于法院甚至于整个司法体制的信任。我们知道,法院承担着国家治理的核心职责,而这个核心职责主要体现在案件审理和裁判方面。审理裁判案件的制度出现了问题,就是法院承担的国家治理的职责出现了问题。

此次司法体制改革抓住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个核心问题,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从制度方面彻底消除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诸多消极因素,从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结合的角度,让法官成为审理与裁判的责任主体。这并不仅仅只是为了提升审判效率,也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权利保障的要求。可以说,司法责任制改革抓住了我国法院体制中一个核心的、现实的问题。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必须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呼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在现有的在编法官队伍中,通过“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使每一名进入员额的法官都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司法责任。中央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实际上并不高,大体上是39%。目前,我国各级法院的法官总数约为20万人,而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经过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约为12万人。经过精心遴选进入员额的法官,毫无争议是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精兵强将。从各级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践的效果看,虽然员额法官数量减少了,但法院审结案件的数量大幅度提高了,案件滞留法院的平均时间下降了。这说明,员额制的改革问题抓得准,方向定得对,措施用得实,效果确实好。

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入额遴选整个工作过程来看,我认为总的情况非常好,关键在于,不论是申请入额的法官还是参与遴选审议的委员,都是从宪法赋予的国家治理职责这个基本点出发,来认识和定位法官员额制改革这项工作。因此,申请入额的法官在各个环节都能够认真对待、积极参与,而参与遴选的专家在各个环节都能够出以公心、负责任地做出选择。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带领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为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通过资格审查、业绩考核、专业评审、笔试、民主测评等程序,从政治素养、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基础、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对申请入额的法官进行了严格审查。最后进入遴选委员会审议环节的人选都已经是精兵强将,但是经过遴选委员会差额审议,仍然淘汰了部分人选。可以说,整个遴选工作突出了一个严字,设定严格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对全体法官一视同仁,涤除了个人好恶、平衡照顾。所以,这一次遴选不但为最高人民法院选出了一支高水平的员额法官队伍,也为未来的法官遴选开创了良好的先例。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批员额法官面向国旗国徽庄严宣誓,他们已经开始了履行职责的历程。作为遴选委员会委员,本人对他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同时也期待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审判工作就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期待他们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期待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期待他们完满的完成自己的使命。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孙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