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宏凯)“太感谢集安市检察院了,搬掉了压在我心上六年的大石头,这回在村民面前,我终于扬眉吐气了”,7月5日,“老薛”薛庆福拉着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康尔生、控申部主任检察官王纲的手,一迭声地道着感谢。这是记者在集安市检察院“感知改革成效、敢于自我纠错”新闻发布会上见到的一幕。
原来,老薛2004年8月至2006年2月在集安市某任村文书兼报账员期间,三次经手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却无意中将村民原始领取款项签字表格遗失,就自制了一张表格并代已领取款项的村民签字。2010年5月,有部分村民反映好像少领了补助款诉至集安市检察院。因老薛拿不出确实证据,于当年8月被集安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在法定期限内薛庆福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2011年4月,仍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老薛发现了新的证据,遂向集安市人民法院、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均被以申诉人申诉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2015年,他开始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2016年4月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申诉人提出的新证据进行技术鉴定,调查走访众多当事人,核实、审查众多证据,认定原判决确有错误。经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依法向集安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集安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开庭再审改判薛庆福无罪。
集 安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康尔生表示: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是检察机关砥砺前行,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刑事申诉检察的监督职能,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