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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咽疼发热”成医疗险免赔理由
日期:2017-07-02 04:18  

本报讯(记者万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疑似患病,投保后病情进一步发展不得不做手术根治,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未予理赔。昨天,市民曾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相关规定。

家住沌口开发区的曾先生反映,他的孙子5岁多,从2015年9月起连续两年,通过幼儿园集体购买中国人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其中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和伤残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缴纳保费100元。上个月,曾先生的孙子因为咽疼发热入院治疗,被诊断为慢性扁桃体炎伴腺样体增生,需要做手术,最后扣除医保报销自费7589.4元。本来以为商业保险可以至少报销一半,谁料出院小结上一句话“因‘反复咽疼发热2年’入院”让这个愿望落空了。

中国人寿沌口开发区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反复咽疼发热2年,意味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可能就患有疾病,那么本次医疗费不能报销。

曾先生说,家长向医生反映病情时说的是孩子自从上幼儿园抵抗力就变差,经常感冒发烧,去年才被诊断为扁桃体炎。以医生的确切诊断为时间起点,孩子患病时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应该获赔。

中国人寿武汉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起个案,如果投保人能够出示被保险人两年前的体检报告证明当时其身体完全健康或者由本次住院的主治医生出具证明解释“反复咽疼发热2年”与扁桃体炎无关,投保人仍可以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