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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弊端:财产申报太透明导致官员“防错人”
日期:2014-09-25 13:52  

1993年,时任“法务部长”马英九说,这是世上对公职人员最严苛的制度,不符合台湾政治生态

“文人部长”龙应台很不爽。

台“监察院”公开的最新一期《廉政专刊》里,披露她拥有现金存款721万元(新台币,下同)、有价证券1874万余元与多笔不动产,并在1年内还清1060万元的房贷,很会理财。结果搞得龙“部长”大发牢骚。

她说,财产申报不必把信息“摊给全世界看”,让她“觉得自己的人权被剥夺了”——两年前,她在访问香港时,说的是官员资产“越透明越好”。

自1993年岛内实行一系列“阳光法案”以来,官员不单自己晒财产成了例行公事,配偶也要申报财产,着实有点“官不聊生”…… 顺便查查私房钱

所谓阳光法案,是一系列促使政府信息向民众公开的法律。

在台湾,“阳光法案”由“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行政程序法”、“政治献金法”等所构成。1993年,针对官员财产公示的“财申法”开始实施,民众因此得以紧盯官员财产,包括他们的存款、股票、不动产等。

根据该法案原则,高如“正副总统”、“五院院长”、“国策顾问”和少将以上军衔者,再到各级地方官员及法官、检察官,下至公营事业管理者、公立学校校长等公职人员,都要进行财产申报。换句话说,只要在台湾当官,财产申报基本跑不了。

此外,该法案还确立了四个强制原则: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信托和强制处罚。公职人员需在就职3个月内申报财产,此后每年定期申报一次;“监察院”会将申报信息汇总成《廉政周刊》,放在网上供民众随时查阅。

只要官员财产增幅和其收入不符,自然免不了“被K”。2013年9月,一名律师控告马英九涉嫌贪污,理由是根据《廉政专刊》,马英九1年内平均每月存款增加48.6万,但其月薪只有47.6万。这凭空多出来的1万元,来源不明。

最后“总统府”出来解释:马英九名下有6000多万的存款,这笔多出来的钱是利息。

其余两个强制,则是一定级别以上官员要将非自用住宅交付信托管理,若有人瞒报、漏报,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

曾任“副总统”的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就曾数次被罚。在1996-2000任期内,他因漏报一笔房屋而遭罚10万——由于自己名下有房屋25处、土地9笔,他辩称自己年纪大记不清了,但罚款还是得交。

不仅官员本人要公开,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要一起申报财产。据统计,“财申法”实施至今,配偶申报不实的比例一度高达5成。今年2月,台军对军官进行财产审查,发现38人有问题,追查下去才发现:原来是太太们爱藏私房钱,不按实申报才东窗事发。

“听说有人刚被查完,回家就要闹离婚。”有“监察委员”说。

“裤子都脱了,总该让一点吧?”

虽然如今岛内官员见“阳光法案”如紧箍咒,但其诞生过程,着实颇多波折。

台湾威权时代,民众质疑官员财产来源的言论轻则无下文,重则被当权者刻意迫害;解严后,“黑金政治”等贪污行为层出不穷,让“阳光法案”有了民意基础。

1990年5月,李登辉宣布就任“总统”后将公布财产,以此拉拢民意;同年6月,民进党籍“立委”要求“行政院长”郝柏村公布财产,尽管后者表示支持,却遭“行政院人事局”反对。结果是“行政院”被抨击罔顾民意,而民进党则借势延揽声望。

1993年,第二届民选“立委”竞选期间,许多候选人以推进“阳光法案”为竞选承诺。成功当选后,这些人纷纷提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草案》,而国民党系统则以推出“党版阳光法案”作为回应。由于“党版”没有强制公开和处罚的内容,毫无诚意及力度可言,双方在强制原则上展开攻防,动粗事件屡见报刊,成了该年的政坛大戏。

那一年,时任“法务部长”马英九,是反对强制原则的急先锋。他说,这是世上对公职人员最严苛的制度,是“烈日法案”,不符合台湾政治生态。国民党中央则举行动员会议,要求杯葛“阳光法案”。“我们连裤子都要脱了,你们总该让一点吧?”会议中,党团负责人洪玉钦甚至发出如是哀求,但部分非主流“立委”仍以民意为由抵制,党内无法达成统一。

恰逢此时,岛内“近年来最严重的官商勾结”的“中油废水工程”弊案部分曝光,引起社会舆论哗然,民众对金权政治越发痛恨。

结果,在大部分国民党和民进党籍“立委”史无前例的合作下,“党版”草案以惨败收场,强制原则为日后“阳光法案”定了调,为“行政程序法”、“政治献金法”等一系列法案所沿用。 “财产来源不明罪”长期缺位

不过,即便被官员们认为“严苛”,财产公示在台湾实施21年中,民间对其反腐成效不彰的质疑从未停止。

前“总统”陈水扁为官14年,申报了13次;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13年申报15次……这些“老虎”贪腐事发,都不是因为财产申报。

“防君子不防小人。”“监察院长”王建煊说,目前财产申报制已沦为花架子,贪污者被抓到有不明财产,几乎都谎称是“政治献金”;财产来源不明罪长期缺位,也使贪污者有法律漏洞可钻。

碍于岛内复杂的政商关系、政党利害及政客个人利益等,尽管订立相关罪名的呼吁从未停止过,相关法案却长期卡在“立法院”,难以过关。

即便是高举清廉大旗的马英九,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屁股决定脑袋:在“法务部长”任内高呼订立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当贵为“总统”时,相关法案订立却被说成“不是当务之急”。

该来的总是会来。2009年,在民意压力下,国民党高层属意占绝对多数的“立法院”党团,让财产来源不明罪通过初审,随后被正式列入《贪污治罪条例》。

但直到2012年,岛内才有了第一位以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起诉的官员,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3年前,属意推动该罪名写入法案的国民党高层中,有他一份。不逾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