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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欲坐“霸王车” 的哥一怒触刑罚
日期:2014-09-10 15:58  

本报讯 (记者 高莉)辛苦跑车一整天却要不来车费,一的哥纠集他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非法限制乘客人身自由,且致一人轻伤。日前,永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陆某、陆某某、张某不等期限缓刑。

2013年7月9日,受害人马某、顾某租用被告人陆某的轿车产生600元车费,到目的地后,马某表示无钱支付。陆某于当晚10时许,将二人带到永宁县望远镇情缘招待所并叫来被告人陆某某看管。7月10日,陆某、陆某某带马某外出找钱,又叫来张某看管顾某,7月11日,马某在陆某等人的威胁、辱骂、殴打下写下了2800元借条。7月12日,顾某从招待所二楼窗户跳下逃跑时摔伤,陆某等人不但不积极救助,反而对顾某大打出手,后顾某亲属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等三人为索取债务,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三人案发后具有自首、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遂作出了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