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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也应该享受平等继承权吗?2017最新规定,看看有哪些变化
日期:2017-06-2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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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们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往往需要办理一个公证,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而女性的继承权几乎是产生大部分纠纷的源头。现在不少家庭为了继承这一问题起纠纷的不在少数,那么就继承这一问题而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后才能享有继承权?女儿是否可以平等享受继承权?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如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进入我们的头条号,即可咨询律师)

二,遗产有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进入我们的头条号,即可咨询律师)

三、继承的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进入我们的头条号,即可咨询律师)

四、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进入我们的头条号,即可咨询律师)

《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凡在行使继承权时歧视妇女,不尊重妇女的继承权的继承活动,妇女均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还有关于继承方面的其他疑问,可以关注头条号。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可以点击“律师咨询”进行免费咨询。

(文章图片都来源网络,与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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